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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湖区这个案子入选湖南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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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湖区这个案子入选湖南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

北湖区这个案子入选湖南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

红网时刻新闻6月11日郴州讯(通讯员 贺文平)6月9日,笔者从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,经过市州初选、省直单位推荐、专家评审、综合审议等程序(chéngxù),北湖区城市(chéngshì)管理局办理的某(mǒu)置业有限公司损毁(sǔnhuǐ)城市树木(shùmù)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,入选湖南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。 2023年12月5日,过度修伐的(de)树木。 2023年12月5日,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北湖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,北湖区梨树山路与九子塘路交汇处青云和著项目门前有10棵胸径24厘米的城市树木树枝被人为过度修剪,只(zhǐ)剩主干,严重影响了树木的生长和生态作用(zuòyòng)。经调查核实,系(xì)郴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在(zài)未取得行政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所为(xiàsuǒwèi)。 2024年3月25日,根据“谁(shuí)损害,谁承担修复责任”原则,北湖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就该公司(gōngsī)损毁城市树木的行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。鉴于(jiànyú)树木存活,无法依据《郴州市价格认证中心》文件对经济损失进行价格认证,依据专家评估建议,北湖区城市管理局与赔偿义务(péichángyìwù)人多轮沟通磋商,签署了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》,约定赔偿义务人于2024年5月30日前,在北湖区塘尾路补植国槐20株(胸径8-10CM),并履行一年期(yīniánqī)养护(yǎnghù)责任,项目总成本(zǒngchéngběn)预估约1万元(wànyuán)。 2024年5月13日,赔偿义务(péichángyìwù)人按照约定完成了北湖区塘尾路20株国槐的补植工作。同年9月29日,经郴州市园林部门现场验收确认,该(gāi)项目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和要求,补植树木的数量、品种、规格(guīgé)等与协议一致,施工质量良好,予以验收合格(hégé)。 2025年6月9日,过度修伐(xiūfá)树木现状。 2025年(nián)6月9日,补植树木现状。 省评审组专家经过二轮评审一致认为,该案例一是创新责任认定(rèndìng)方式,破解了“无价可依”难题,为类似(lèisì)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解决方案。二是灵活采用“异地补植”,拓展了生态修复路径,为城市绿化损害赔偿探索(tànsuǒ)了新思路(xīnsīlù)。三是“企业自主修复+专业监管”模式,有利于(yǒulìyú)提升生态治理效能,既强化企业环保责任,又降低行政执法成本,实现“法律(fǎlǜ)刚性(gāngxìng)+社会效果”的统一,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提供了有益经验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(sǔnhàipéicháng)制度改革,是(shì)(shì)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党中央、国务院的重大(zhòngdà)决策。近年来,北湖区坚持以案例实践为抓手,创新方式方法,完善制度机制,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,充分彰显了“环境有价,损害赔偿”生态理念(lǐniàn),用制度守护绿水青山。该案例体现了北湖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的积极探索(jījítànsuǒ)和生动实践,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示范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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