屠文斌,被重罚!
屠文斌,被重罚!
屠文斌,被重罚!近日(jìnrì),中国证监会披露(pīlù)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知名牛散屠文斌被重罚。
该决定书显示(xiǎnshì),根据相关询问笔录、账户资金来源、交易设备信息,屠文斌控制使用“屠文斌”普通证券账户、信用(xìnyòng)证券账户以及多个他人账户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“账户组”)。
涉案期间,屠文斌所控制的账户(zhànghù)组资金优势显著,其(qí)通过连续(liánxù)交易、拉抬股价、大额封涨停、虚假报撤等手法操纵多只股票价格,违法所得共计3627.33万元。
监管部门认定,屠文斌的(de)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《证券法(zhèngquànfǎ)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(dìyīkuǎn)第四项的规定,构成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。
而在这一认定下,屠文斌遭到重罚。决定书显示(xiǎnshì),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(de)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(dì)二百零三条,中国证监会决定:
一、针对屠文斌违法所得30万元(wànyuán)以上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3485.62万元,并处以(chǔyǐ)3485.62万元罚款;
二、针对屠文斌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141.71万元,并(bìng)处以(chǔyǐ)400万元罚款;
三、针对(zhēnduì)屠文斌无违法所得的相关(xiāngguān)操纵行为,共处以180万元罚款。
据计算,上述被罚没的总金额近(jìn)7700万元。
事实上,这已不是(búshì)屠文斌第一次被罚(fá)了。在2017年,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曾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该决定书显示,2015年5月(yuè)15日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(zhànghù)持有上市公司(shàngshìgōngsī)长春奥普(àopǔ)(àopǔ)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奥普光电”)股票603.25万股,占奥普光电总股本的5.03%。2015年5月20日至(rìzhì)2015年6月25日期间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买入奥普光电股票56.81万股,成交(chéngjiāo)金额4995.71万元;2015年7月1日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卖出奥普光电股票20.43万股,成交金额1534.40万元。
吉林监管局认为(rènwéi),屠文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证券法(zhèngquànfǎ)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“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(jiānshì)、高级(gāojí)管理人员、持有(chíyǒu)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,将其(qí)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,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(yòu)买入,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,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。但是,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,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”的规定,构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。
根据屠文斌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(yǔ)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,吉林(jílín)监管局决定:对屠文斌给予警告,并处以10万元罚款(fákuǎn)。
值得注意的是,屠文斌通常与另(lìng)一个账户“施玉庆”同时(tóngshí)出现,二人(èrrén)为夫妻关系。此前,在2022年,屠文斌与施玉庆因共同举牌A股公司宝馨科技而名噪一时。
2022年7月(yuè),宝馨科技(kējì)披露简式(jiǎnshì)权益变动报告书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2771万股(wàngǔ),持股比例达到5%以上。屠文斌称“坚定不移的看好和持有宝馨科技”,并计划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。
不过,在(zài)2023年5月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将(jiāng)在宝馨(bǎoxīn)科技的持股降低到(dào)5%以下;在2024年年报中,还能看到屠文斌持有宝馨科技0.43%的股份,而在2025年一季报中,屠文斌已从宝馨科技的前十大股东中消失。
而在(zài)今年一季报,屠文斌与施玉庆位列十大股东的个股仅有乾照光电及荣科科技,分别持有两只股票1387万股(wàngǔ)、190万股,持股比例为1.52%、0.3%,其中乾照光电持股相较去年(qùnián)年报减少216万股,荣科科技则是新进(xīnjìn)。


此外,在屠文斌与施玉庆之外,另(lìng)一个名字“屠施恩”也时常跟随二人(èrrén)出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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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(jìnrì),中国证监会披露(pīlù)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知名牛散屠文斌被重罚。

该决定书显示(xiǎnshì),根据相关询问笔录、账户资金来源、交易设备信息,屠文斌控制使用“屠文斌”普通证券账户、信用(xìnyòng)证券账户以及多个他人账户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“账户组”)。
涉案期间,屠文斌所控制的账户(zhànghù)组资金优势显著,其(qí)通过连续(liánxù)交易、拉抬股价、大额封涨停、虚假报撤等手法操纵多只股票价格,违法所得共计3627.33万元。
监管部门认定,屠文斌的(de)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《证券法(zhèngquànfǎ)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(dìyīkuǎn)第四项的规定,构成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。
而在这一认定下,屠文斌遭到重罚。决定书显示(xiǎnshì),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(de)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(dì)二百零三条,中国证监会决定:
一、针对屠文斌违法所得30万元(wànyuán)以上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3485.62万元,并处以(chǔyǐ)3485.62万元罚款;
二、针对屠文斌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141.71万元,并(bìng)处以(chǔyǐ)400万元罚款;
三、针对(zhēnduì)屠文斌无违法所得的相关(xiāngguān)操纵行为,共处以180万元罚款。
据计算,上述被罚没的总金额近(jìn)7700万元。
事实上,这已不是(búshì)屠文斌第一次被罚(fá)了。在2017年,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曾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该决定书显示,2015年5月(yuè)15日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(zhànghù)持有上市公司(shàngshìgōngsī)长春奥普(àopǔ)(àopǔ)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奥普光电”)股票603.25万股,占奥普光电总股本的5.03%。2015年5月20日至(rìzhì)2015年6月25日期间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买入奥普光电股票56.81万股,成交(chéngjiāo)金额4995.71万元;2015年7月1日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卖出奥普光电股票20.43万股,成交金额1534.40万元。
吉林监管局认为(rènwéi),屠文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证券法(zhèngquànfǎ)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“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(jiānshì)、高级(gāojí)管理人员、持有(chíyǒu)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,将其(qí)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,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(yòu)买入,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,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。但是,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,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”的规定,构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。
根据屠文斌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(yǔ)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,吉林(jílín)监管局决定:对屠文斌给予警告,并处以10万元罚款(fákuǎn)。
值得注意的是,屠文斌通常与另(lìng)一个账户“施玉庆”同时(tóngshí)出现,二人(èrrén)为夫妻关系。此前,在2022年,屠文斌与施玉庆因共同举牌A股公司宝馨科技而名噪一时。
2022年7月(yuè),宝馨科技(kējì)披露简式(jiǎnshì)权益变动报告书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2771万股(wàngǔ),持股比例达到5%以上。屠文斌称“坚定不移的看好和持有宝馨科技”,并计划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。
不过,在(zài)2023年5月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将(jiāng)在宝馨(bǎoxīn)科技的持股降低到(dào)5%以下;在2024年年报中,还能看到屠文斌持有宝馨科技0.43%的股份,而在2025年一季报中,屠文斌已从宝馨科技的前十大股东中消失。
而在(zài)今年一季报,屠文斌与施玉庆位列十大股东的个股仅有乾照光电及荣科科技,分别持有两只股票1387万股(wàngǔ)、190万股,持股比例为1.52%、0.3%,其中乾照光电持股相较去年(qùnián)年报减少216万股,荣科科技则是新进(xīnjìn)。
此外,在屠文斌与施玉庆之外,另(lìng)一个名字“屠施恩”也时常跟随二人(èrrén)出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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